作者:冥狄z
这就离谱!
儒家对伦理常纲是什么态度,他是一清二楚,古代的三从四德,三纲五常基本都是儒家弄出来的。
不过这是秦朝啊!
民风开放。
民间从来就没有搭理过儒家的吆喝,儒家的人还在这上纲上线,真的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秦落衡融入大秦社会有段时间了。
也知道一些常识。
秦朝根本就不讲什么‘一女不事二夫’、‘夫死守节’这些封建礼教观念,在这时候,再婚、丧偶的女性,也根本不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压迫。
这时代的人贞操观淡薄。
宣太后摄政几十年,先跟义渠王闹了那么多风流事,老年还结识了新欢魏丑夫,嬴政之母赵姬跟吕不韦和嫪毐的那点破事,也是人尽皆知。
秦国王室尚且这么糜乱。
何况民间。
正因为为此,嬴政即位后,也是大加鼓励‘净化社会风气’,严厉打击乱(伦)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甚至还推出一个贞妇巴清,但对于未婚和丧偶的依旧是不加以任何限制。
但既然问到自己。
秦落衡也认真思索起来。
令史昌既然把这起案件单独拎出来,想必这个案件是有一定说法,但他思来想去,却是想不到哪里不对。
只能起身道:
“我赞成讲的判罚。”
“不孝罪最重的处罚为弃市,只是这名妻已经丧偶,她的行为虽然有些不检点,但明显罪不至死,所以当从轻处罚。”
“即黥为城旦舂!”
“另外这名妻还犯了‘敖悍罪’,因而当判处完刑。”
“所以整合一下判罚。”
“这名妻当剃去鬓角,罚为刑徒‘舂’!”
说完。
秦落衡就眉头一皱。
他脑海突然闪现一抹灵光,似乎是想到了判罚那里不对,不过这抹灵光来得快去得也快,没等秦落衡反应过来,就已经淡忘了。
秦落衡摇摇头。
却是没能再想起是哪里不对。
听到秦落衡的话,沈顺脸色有些难看。
他冷哼一声,拂袖坐回了位置,他明显对秦落衡的回答有意见,不过秦落衡直接无视了。
他才不将就这些儒生。
大秦自有律法在,一切按律令即可。
“你们判处的罪行,跟廷尉府最初拟定的一致。”令史昌这时开口道:“但真的对吗?”
众人问道:
“敢问令史,哪里不对?”
“定罪完全按照律令,也合乎情理,不知何处有问题?”
令史昌沉声道:
“你们有疑惑正常,若是不细究,你们的判罚,跟绝大多数官吏的判罚一致。”
“法律问答讲‘不孝弃市’。”
“假如父活的好好的,子三天不给他吃饭,这儿子该怎么判?”
史子答道:
“自然是判‘弃市’。”
令史昌又问:“那要是父没了,儿子三天不上坟祭祀,又该如何判?”
众史子迟疑一下道:
“祭祀只是形式,不能算犯罪。”
令史昌接着问道:
“那欺负活着的丈夫和欺负死掉的丈夫,那个更重?”
众史子道:
“自然是欺负活人,人都死了,你就算想欺负都没法欺负,那怎么去定罪。”
说到这。
众人也感觉到不对了。
令史昌道:“秦律规定,通奸讲究现场捉奸,‘捕奸者,必案之校上’。假设现在丈夫因为当官住在官府,妻子红杏出墙,丈夫听到风声跑去捉奸,没捉到,怎么判?”
众史子面色稍滞。
惊疑道:“按律捉奸得现场捉到才算,丈夫没有捉到,那就拿不出通奸的确凿证据,那......这妻其实不算犯罪。”
令史昌道:
“好,记住你们的说法。”
“你们都认为欺负死去的父比欺负活着的父罪行要轻,欺负死去的丈夫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回头再来看这个案子,这名公士死了,其妻才和人通奸,即便这也算‘欺负’丈夫,那么欺负死去的丈夫,是不是当比欺负活着的丈夫罪行要轻?”
众人当即沉默。
令史昌继续道:“既然按律捉奸没捉到不算犯罪,那她的姑(婆婆)等到事后才来报官,这就等于没能抓到现行,这算不算犯罪?”
众人哑言。
令史昌道:“既然如此,那判她剔去鬓角,去当刑徒舂,这个判处是不是太重了?”
众人面面相觑。
他们起初并没觉得自己的判罚有问题,但经令史昌这么一反驳,也是发现自己给的判罚并不当。
至少是重了!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秦落衡也是恍然大悟。
令史昌沉声道:
“你们或许觉得我是在狡辩。”
“你们却是忘了,大秦律令的立足点是人。”
“律令的确是密而繁,但义务和责任却是分的清明。”
“这个案件,我与你们判罚根本的冲突,在于家中有人死亡后,身为家属,履行的义务是不是当消灭一部分。”
“这才是核心问题。”
“你们近些天的确读了不少律令,但你们可知为何官府还特意分发了《法律问答》?”
“原因就在于此!”
“世人皆言‘法不容情’。”
“在我看来,‘情’之所以不为‘法’所容,是因为‘情’超过了‘法’所允许的范围,但在‘法’允许的范围内,‘情’也是可以存在的。”
“法亦有情!”
“而这就是《法律问答》存在的意义!”
“《秦律》为秦吏根本,《法律问答》则为秦人请命之要,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尔等切莫顾此失彼。”
众人连忙起身,躬身长揖道:
“史子受教了!”
第122章 恩同父母,怎敢怠慢?(求订阅)
放学。
秦落衡背着书箧朝住所走去,他的手里捏着一卷竹简,正是令史昌提到的《法律问答》中的一卷。
他本以为《法律问答》只是解释律令的。
但经过令史昌的讲解,他也是明白《法律问答》是法家在律令范围之内,专门弄出来的释情之法。
司法为民。
对秦吏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
只是法家几不对外言表,它只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在每一个当事人身上,也体现在每一个违法者身上。
法不容情,法也容情!
秦法不容的从来都是个人私情。
仁爱之心、怜悯之情、责任感和正义感,秦法从来都没有剥夺,学室培养的也一直是秉公执法,公正为民的正直秦吏。
秦落衡叹道:
“法家讲:‘小善如大恶,大善似无情’。”
“道家讲:‘善行无辙迹’。”
“两者却是殊途同归。”
“真正的善行,就好像风过无声,雁过无痕,因为其遵循正道,所以不留任何祸患,但同时也不显任何踪迹。”
“不过......”
“一切都隐于律条,却是过于含蓄了。”
上一篇:武道天下
下一篇:1980我的文艺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