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白垩纪 第301章

作者:林中之马的魔王

  “我冤枉!我冤枉啊!”张元康在台上拼命地大声叫道,让裁决庭的审判几乎没有办法继续下去。

  人们在台下低声地议论着,这样的情况从安澜大厦裁决庭第一次运作开始还从来都没有出现过,以往只要把所有证据摆在被告席前,那些人就会无奈认罪,哪怕有意见,也只是对自己被判的惩罚感到不满,从不会对罪行本身有太大的分歧。

  这也是江晓华一个之前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的年轻人,敢于一直在裁决庭干下去,并且越来越有信心的原因。

  但今天,张元康这样完全不讲道理的人站在被告席上,怎么也不肯正视自己的错误,这让江晓华有些狼狈。

  该怎么办?

  明明所有证据都已经摆在他面前,但他就是不认,你该怎么办?

  正当他心里的火气慢慢变大,准备让台下维持秩序的民兵上台把张元康强行带走然后宣布裁决庭的结果时,台下突然有人高高地举起手,要求发言。

  江晓华认识这个人,他自称在以前的那个世界是一名律师,专攻民事诉讼这一块的案子。

  在联盟裁决庭刚刚开始运作的时候,江晓华也曾经在梁宇的人力资源清册里找到他和其他几个律师的名字,专程找上门去,希望能够请他们一起来完善联盟的法律体系。

  但老常在他去找他们之前却让他提前做好准备,不要报以太大的希望。

  这一度让江晓华有些不解,但真正和他们谈过之后,他才意识到老常的话并非无的放矢。

  他们对于法律的认识肯定要比江晓华,甚至比联盟的其他人都要深刻得多,但也正是因为如此,他们有一种令人厌恶的高高在上的优越感,在和他们的谈话过程中,江晓华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他们所推崇的,根本就和张晓舟希望的南辕北辙。

  而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他们认为法律至上,程序至上。

  按照他们的想法,联盟的法律事务应当交给他们这些专业人士来全权处理,包括法律的修订,颁布,执行。联盟法庭应当与联盟行政平级,甚至略高于行政,而他们则分别担任大法官,检察官,辩护人等职位,拥有独立调查、抓捕和审判的权力。联盟的陪审团制度很好,应当延续,但陪审团的责任应当只限于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帮助下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无罪则当庭释放,有罪,则由法官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判例来进行宣判。

  “司法必须独立,不受行政的干扰,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这是他们最喜欢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另外一句话则是:“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但江晓华认为在当前的这种情况下,法律高于行政这样的想法并不适用。对于联盟来说,最迫切的问题是解决人们的衣食住行,保证他们的安全,把所有人的心拧成一股绳,集中解决生存悠关的那些事情。在这种前提下,法律当然应该从属于行政之下,为联盟的发展服务,保驾护航。

  在这一点上,他们发生了严重的分歧,但并没有因此而闹翻。

  真正让他与这些人分道扬镳还是因为,他们在一起修订那些法律条文的时候,这些人往往不是把问题简单化,而是让它们更加复杂。

  江晓华对此非常不能理解,在他看来,在联盟现在这种现状下,过于复杂的法律根本就不适用,人们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研究那么多的法律条文,约法三章这样的做法其实是最好的。

  把最根本的东西规定下来,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之后要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就像安澜大厦最初时的公约那样,简单易懂,这应该才是最好的。

  说到底,他们现在不过是一个几千人的单位,他们根本就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更没有必要去把以前那个世界的法律一条条翻出来,讨论它们是不是适用于白垩纪的联盟,如果不适用,应该怎么改。

  在江晓华看来,未来等联盟的人口慢慢增加到几万,几十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之后,再来订立如此严密的法律条文也不迟。

  在现在这个阶段就罗列太多、太细、太过于繁琐的法律条文,因为人们根本就不可能把这么多的条文一一去看,去记,去背。这些条款规定出来,除了他们这些编写者知道是什么内容,有什么规定,违反之后要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别的人根本就不会知道。

  大多数人对此一无所知,它们也根本就起不到规范和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目的,那花这么多功夫去搞这些东西出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他们却对此讳莫如深,三缄其口,最后在江晓华的强烈反对之下才小心翼翼拐弯抹角地告诉江晓华,民众本来就没有必要知道这么多法律条文,法律上的事情,有他们这些专业人士处理就行了。

  这样最大的好处和便利就在于,如果他们想要宣布一个人犯罪,只需要把相关的法律条文翻找出来套上去就行,而他们如果不想让他犯罪,只需要暂时忘记这个条文,或者是做出另外一种解释就行。反正法律条文这么多,这么复杂,大多数人根本也不可能知道其中的奥妙,有遗漏或者是不同的人对同一条法律条文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一样的理解,这完全正常。

  他们的话当然不会说得这么明显这么露骨,但江晓华却从他们的暗示当中渐渐弄清楚了这一点,他们到最后甚至告诉江晓华,这就是法律界的潜规则。法律的事情外人搞不懂,也没有必要让他们搞懂,只需要法官、检察官、公诉人和律师明白其中的规则,懂得这套体系运行的规则就行了。

  原来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原来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司法必须独立,不受行政的干扰,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江晓华对此忍无可忍,终于和他们这些人彻底翻脸,并且请他们从哪儿来回哪去。他把自己和他们一起耗费了许多时间搞出来的那些东西全都扔到了仓库里,重新拿起了安澜大厦的公约,并以此为基础扩充一些条款,作为裁决庭行事的基本原则。

  这样的东西当然很粗疏,但好处是,大家都看得懂,记得住,裁决庭更多的时候是根据大多人的道德标准和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个人是不是有罪,然后再去翻以前那个世界的法律条文作为具体判罚尺度的参考。

  这样做当然存在很大的问题,裁决庭的成员因为都是随机抽取的,每个人的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三观都不相同,对于同一个事件的看法因为不同的立场很有可能会南辕北辙,标准不一,但好在,有他这个裁决庭的召集人在其中把握尺度,面对联盟这样一个几千人规模的组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严重的问题。

  这些自诩为法律界精英的人当然对于他这样的做法大为不满,私底下大放厥词,但张晓舟和老常都明确表态支持江晓华的做法,而裁决庭几次公开审判也没有出现太大的问题,他们的声音便渐渐的被淹没了。

  而现在,他们终于忍不住,准备借着张元康的事情跳出来了?

  就在江晓华迟疑的时候,那个人已经把自己的律师执业证拿了出来,不断挥舞着:“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我要求替当事人进行辩护!”

第533节 第286章 法庭(2)

  围观的群众兴奋了起来,之前的几次审判都是几乎一样的流程,江晓华或者是另外一个裁决庭的代表出来公布调查的过程和结果,然后当庭对受审者进行询问,然后宣布裁决庭的审判结果。

  那些受审者们几乎都没有否认过自己的罪行,只是在裁决庭宣布结果的时候有一些不满或者是看法。但那个时候,一切都已经板上钉钉,无从反抗了。

  但今天,不但受审者一直在宣称自己冤枉,还有律师站出来要替他辩护?

  “去找张主席!”江晓华悄悄对一名工作人员说道。

  这个人显然是有备而来,江晓华有一种感觉,他的目的并非单纯地替张元康辩护,而是为了质疑裁决庭的公正和权威!

  张晓舟会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他紧张地思考着,拖下去肯定不行,这么多人在旁边围观,也没有办法把事情拖下去。

  “我们要履行手续。”他急中生智地说道。“你说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委托书在什么地方?”

  那个人明显是早有准备,马上就拿出了一张纸。

  江晓华慢慢地走过接过这份文件,然后慢条斯理地阅读起来。

  内容其实没多少,但他却读了很久,那个人冷笑了起来,似乎是看穿了他的想法,但也没有揭穿他。

  人们渐渐地失去了耐心,开始呱噪起来,江晓华终于抬起头,对张元康说道:“你认可由这个人来作为你的代理人进行辩护吗?”

  张元康早已经在台下看到了自己的老婆和儿子,他虽然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但自己的老婆总不会莫名其妙地找个人来害自己,于是他急忙点起头来:“认可!认可!”

  “那由你自己来写一份委托书吧。”江晓华说道。

  人们不满地嘘了起来,他们未必是支持张元康,但等了这么久,期待中的唇枪舌剑却一直没有出现,这让他们感到很不满。

  但这么大的事情,江晓华没有资格做决定,他只能硬着头皮让张元康写委托书,假装没有听到人们的嘘声。

  张晓舟和老常终于赶了过来。

  江晓华急忙拿着张元康刚刚写好的委托书迎了上去,简要地把发生的情况说了一下。

  张晓舟他们在路上就大概知道了发生的情况,也大致商量出了一个结果。

  老常便站了出来说道:“既然如此,辩护律师,你是否需要和当事人单独会面了解情况?需不需要查阅裁决庭的调查取证结果?需不需要自行展开调查?有没有证据要提交给裁决庭?”

  对方愣了一下,显然没有想到他能够直指核心地提出这些问题。这样一来,他们之前设想的那些东西就有点用不上了。

  “我要求和我的当事人单独会见,就证据和辩护方案进行沟通。”

  “那好。”老常点了点头,转头低声对江晓华说了几句话。

  江晓华便回到裁决庭主席的位置上,高声宣布:“按照辩方要求,庭审将延期三天进行,辩方如果有新的证据,请提前以书面方式上交到裁决庭。现在我宣布,休庭!”

  ……

  “这个案子应该没有什么疑问。”江晓华反复地看着自己的调查材料。

  事实非常清楚,张元康在面对恐龙时违抗命令,突然率先逃走导致队列崩溃,最终造成两人死亡的惨剧。他调查并取得了当时队列中绝大多数成员的口供,也到现场去进行了取证,绘制了当时的情况示意图。

  在他看来,根本就没有可以质疑的地方。那些人选择在这样的案件里跳出来,究竟是想干什么?

  “他们的焦点肯定不会在事实经过上。”老常说道。

  在座的人里面,他大概是唯一经历过正式刑事案件庭审的人,作为警察,他好几次作为证人出席法庭的庭审现场,也作为办案人员旁观过好几次庭审,对于整个过程多多少少算是了解的。

  但是,对于法庭的辩论技巧,那肯定就不如那些家伙有经验了。

  “他们多半会从其他方面来给张元康脱罪,或者是尽可能减轻对他的责罚。”他继续说道。“我们手头的证据和起诉的思路他们都清楚了,但他们要从什么方向着手我们却一无所知,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之前不是要求他们提前以书面方式上交证据了吗?”高辉问道。他的思路比较跳跃,张晓舟专门把他找来一起考虑应对的办法。

  老常摇了摇头:“如果他们当庭出示新的证据,而我们又没有办法质疑证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没有办法证明证据是假的,那证据也是有效的。公诉人也可以临时提供新的证据,只要能够通过质证就行,这对双方都是一样的。”

  “那是以前的规矩吧?如果我们不认可这一点呢?”高辉突然问道。

  “你这?你这是乱来吧?”老常愣了一下。

  “为什么不行?反正我们也没有完全采用以前的法律,我们的裁决庭也和以前的法庭完全不一样,那拒绝接受临时提交的证据也没什么不行吧?”高辉却耸耸肩说道。“要是完全照以前的来,那裁决庭都不存在了,我们还审什么?”

  “他们未必会提交新的证据,或许只是在法庭辩论的过程当中施展辩术,干扰旁观群众的想法,然后影响裁决庭的判决,这样的可能性应该也存在。”老常无法反驳他的这个思路,但马上又提出了另外一种可能。“以这个案子的情况来看,这反而更有可能。”

  江晓华点了点头。

  “那我们就来假设一下,如果我们是他们,在现有的证据下,会怎么减轻或者是推脱张元康的责任?”高辉兴致勃勃地说道。“我想想,说张元康当时并不是以军人的身份在执行任务,而是作为劳工参与任务,所以不能用临阵脱逃来作为罪名?这个说法你们觉得怎么样?”

  “但他本身是民兵的成员,其他人接受的训练他也接受过,他也完全知道溃逃的后果。”江晓华马上就和他辩论了起来。“他当时的确不是以民兵的身份在执行任务,但作为民兵的一员,遇到危急情况,龙-云鸿作为在场的最高级别指挥官,完全有权力对他们进行征调并且指挥他们作战。”

  “民兵的管理制度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吗?”高辉又问道。

  这话把江晓华问懵了,他还真不知道武装部具体有些什么样的规定。

  “把钱伟找来问问就知道了。”老常说道。

  调查的结果是,虽然没有完全一致的条款,但在描述民兵职责的那个地方有类似的描述,硬要扯的话,勉强能扯得上。

  江晓华急忙把这条记录了下来。

  “这一条算过了?”高辉问道。“那你怎么证明当时如果他不逃,就一定不会有伤亡呢?在当时那种情况下,也许他们坚持抵抗下去,那两条恐龙也会冲破他们的队伍,甚至造成更大的死伤呢?”

  “这有龙-云鸿的证词,当时他们已经和这两条龙僵持住了。”江晓华说道。

  “但只是僵持,并没有赶走或者是杀伤它们。”高辉摇了摇头。“龙-云鸿他们后来在严密的准备下去猎杀这两条龙,最终还是付出了两死两伤的代价才杀掉它们。那是不是可以说,不管张元康逃不逃,死伤都无法避免?”

  “话怎么能这么说!”钱伟忍不住说道。

  “我又不是这个意思,但他们也许会这么说啊,如果他们这么说,我们该怎么反驳?”

  “但他们也没有办法证明如果张元康坚持下去会是什么结果,也许它们就这么离开了呢?”钱伟说道。“反正都是假设,有什么意义?难道假设还能拿来当证据?赶走和杀死,这是两个概念好不好!事实就是,张元康领头跑了,造成了队伍的溃散,然后那两个人跟着他跑,被吃掉了!这难道还有什么问题?”

  “我只是在努力按反方的思路去考虑他们会怎么说而已。”高辉举手表示投降,但他马上又问道:“张元康跑只是他的个人行为,如果其他人严格遵守纪律,都不跑,那他们就不会被恐龙杀死,死的很有可能只是张元康一个人。那责任究竟是算是张元康的,还是算那些跟着他一起逃的人的?要不要分摊?死者自己难道没有责任?”

  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过了一会儿江晓华才说道:“死者的责任是死者的责任,张元康的责任是张元康的责任,这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相互抵消,每个跑的人都有责任,但第一个跑得张元康责任无疑是最大的!他的行为是诱因!”

  这样的问答一直持续着,高辉提出一个又一个辩方可能诡辩的方向,而江晓华等人则竭力地去反驳他的理由,如果大家觉得论据充分了,江晓华便把它们记录下来,准备下来进一步完善。

  张晓舟在一边看着他们这样来来回回激烈地讨论着,到后面,高辉提出的思路开始匪夷所思不着边际了。

  “应该就是这些了。”老常说道。“江晓华,你回去整理一下思路,完善一下论点和论据,开庭前我们再讨论一下。”

  江晓华点点头,张晓舟这时候却有一个想法,那些人作为庭审的老油条,难道想不到他们会提前做这样的准备?他们在这样一个并没有多少争议的案件里突然站出来,究竟是因为什么样的理由?

第534节 第287章 法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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