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疯沉三喵
披着隐形衣在礼堂入口处观望了一阵,偷听了一会儿赫敏对卢娜与威尔分享的霍格莫德见闻之后,哈利把视线悄悄投向了马尔福。
这家伙正在跟自己的两个跟班一边吹牛一边胡吃海塞,完全没有注意到他最害怕的人,并没有来参加这场宴会。
这样最好,也省得节外生枝。
在隐形衣下深深的望了邓布利多一眼之后,哈利转身踏上楼梯,赶去了四楼的走廊。
而就在他离开之后,邓布利多也悄悄瞥向哈利之前站立的位置,脸上出现了一丝微不可查的遗憾。
霍格沃茨城堡的四楼走廊,其尽头连接着学校的西塔楼,如果沿着旋转楼梯一路向上,最终就能来到西塔楼的最顶层,也就是霍格沃茨的猫头鹰棚屋。
“海德薇还真是精神呢,不愧是我的鸟~”
猫头鹰棚屋是一个圆形的石头房间,四面的窗户上都没有安玻璃,因此一直在刮着阴冷的穿堂风。
而在成百上千只猫头鹰中,哈利几乎一眼就看到了自己的海德薇。
它栖息在棚屋中间最高、也同样是最舒服的位置,独自占据着长长的栖枝安睡,脚下更是干净的根本就没有粪便或者骨头。
至于其它的猫头鹰,则全都苦逼的挤在海德薇周身两米开外的地方,根本没有哪只鸟敢靠近它的栖枝,它们的脚下也尽是乱糟糟的稻草和羽毛。
显然,海德薇就是这里绝对的老大,每天都有被其它同类上供和照顾。
毕竟是吃过蛇怪血肉的,虽然不会真格打通什么任督二脉,但强身健体的效果却是杠杠的。
所以如今的海德薇,在霍格沃茨的猫头鹰群里,绝对是当之无愧的老大,想拿捏谁拿捏谁的那种~
不过,哈利今天晚上最先要找的却不是海德薇,而是另外一只猫头鹰。
“在这里。”仔细查看了一下之后,哈利找到了自己一直在关注的那只、看起来有些疲惫的猫头鹰。
“咕?”假寐中的海德薇疑惑的睁开眼睛,它明明感觉是自己的主人过来了,可是当那个人真正露面之后,它却发现对方是某个不学无术的混蛋。
哈利现在是使用复方汤剂变成了德拉科·马尔福的样子,他这次来找的也是马尔福家的猫头鹰。
以马尔福这个败家富N代的做派,他派猫头鹰回去给家里送信堪称家常便饭,而且理由也无非就是要东西和要钱两种。
也正因如此,不光是哈利,几乎全校的人都认识马尔福家这只辛苦的‘劳模’。
“去吧,把信交给你的主人,卢修斯·马尔福。”
将早已准备好的信封绑在猫头鹰的腿上,哈利轻拍了一下这只鸟的后背,面前的猫头鹰便扑棱着翅膀飞离了棚屋。
而在它离开之后,‘马尔福’的脸上也悄然露出一丝微笑,重新变回了哈利的模样。
这批复方汤剂是哈利后来自己熬制的,以他如今能够备考OWL的魔药造诣,再配上操纵水元素的能力,他完全可以在药效存续期间自由控制变身的时长。
短则只有区区十分钟,如果长的话…单剂量的复方汤剂,能够让他维持十二个小时的变身!
“咕!”看到哈利变回了熟悉的模样,海德薇终于发出了欣喜的鸣叫。
就说嘛,自己明明感觉到是主人来了。
“海德薇,跟我一起飞出去吧。”
逗弄了一阵自己的雪鸮之后,哈利变身为金雕的形态,跟海德薇一先一后的飞出了猫头鹰棚屋。
两只鹰科动物在空中并排翱翔着,间或在空中翻滚着嬉戏,他们完全无视了正在校外巡视的摄魂怪,也渐渐远离了霍格沃茨的范围。
“唳!”
哈利对着海德薇发出一声鹰啼,示意对方返回棚屋,而他自己则拍动着强有力的翅膀,飞快的向伦敦赶去。
卢修斯·马尔福,他到底会不会配合自己的计划呢?
第三百一十二章 卢修斯·马尔福是会被照片挑逗的
位于英伦西南部的威尔特郡,是一个面积并不算大的名誉郡,这里以‘公认的地球上麦田怪圈出现最多的地区’而闻名,同时亦存在着大量的UFO目击事件。
可事实上,只要是接触过魔法界的人都很清楚,威尔特郡的麦田怪圈,其实不过是月痴兽在进行交配仪式时跳舞留下的痕迹。
至于那些被人目击的UFO,则是在野魁地奇赛中逃出去的鬼飞球…至少大部分都是。
总之,威尔特郡是一个巫师活动十分密集的混合居住区,有很多大名鼎鼎的巫师家族久居于此。
比如…马尔福家族。
他们占据着威尔特郡最好的领土,并且建立了一座古老而豪华的庄园,传承至今已经超过九个世纪了。
然而在万圣节这天,马尔福家族如今的族长,卢修斯·马尔福,此刻却在古老庄园的书房内,满面纠结的对着一张照片苦思冥想。
装饰奢华的房间此刻极为安静,除了卢修斯愈发粗重的呼吸之外,无论是墙上的挂画、亦或是外面正在忙碌的家养小精灵,每一个人都噤若寒蝉,根本连大气都不敢喘。
马尔福家主现在十分烦躁,刚刚一个没有眼力见、想要进去送红茶的家养小精灵,只是因为敲门多敲了一声,就直接被家主甩了一发钻心咒,到现在还痛苦的蜷缩在厨房地上,却根本连半分惨叫都不敢泄露。
卢修斯·马尔福从未想过,高贵、冷静如他,有一天居然会因为一张甚至都不会动的照片,而如此的心烦意乱。
可是那张照片上的内容,他却不能不去在意。
那照片上是一根魔杖,虽然只是黑白的颜色,虽然并不能显示出实际的尺寸,但卢修斯却对这根魔杖的一切了如指掌。
十三英寸半长,紫杉木杖身,凤凰尾羽杖芯,握柄造型奇异,极为强大…
这是他的老东家、所有食死徒的主人,黑魔王所使用的魔杖!
这根魔杖,按理说应该已经在十二年前的那个夜晚失落了,卢修斯真的不知道,它到底为什么还会重见天日?
但是,卢修斯却知道是谁要找他,因为寄出这张照片的人,已经在照片背后写清了缘由。
‘纯血巫师的贵族、黑魔王最忠诚的食死徒,卢修斯·马尔福二世阁下,
愿你安好,老朋友。
正如你所知的那样,我没有死,而且阿兹卡班也没能关住我。
但我目前的境遇却也堪称糟糕,魔法部一直没有放弃对我的寻找,他们的傲罗热衷于追查我的线索,尤其是‘疯眼汉’…你知道的,阿拉斯托·穆迪那个疯子居然再次复出了,他为了找到一点蛛丝马迹,甚至真的可能会亲口尝一尝自己遇到的每一只老鼠。
因此,我迫切的需要主人曾经最为赞赏的你,来为我提供协助,这也是为了伟大的主人能够尽快回归。
魔杖在上,我以主人的名义向你发出质询:卢修斯·马尔福二世阁下,你是否仍旧怀有对主人的无限忠诚,并愿意为了主人的回归而付诸所有?
如果你仍然以高贵的食死徒自居,请于万圣节后的第一个周末夜间,来破釜酒吧的第十一号房一叙。
虫尾巴殷切的翻动着泥土,诚挚期待你的到来。
小矮星·彼得。’
实话说,在收到这张附有信件的照片之后,卢修斯的第一反应就是不信,紧接着就是拒绝。
与小矮星合谋,共同帮助神秘人回归?
拜托,开什么玩笑!
姑且不论寄信的人到底是不是真的小矮星,就算真的是那只老鼠,卢修斯又犯得上在神秘人没有彻底回归之前、就冒着风险提前跳出来帮忙吗?
他手握着马尔福家族传承的万贯家财,不光在魔法界是富甲一方的纯血领头羊,同时更是英伦王室的座上宾,甚至还在多种场合被尊称为‘铂金贵族’。
如今以邓布利多为首的一系列人如此强势,他们甚至还找到了那个‘大难不死的男孩’,把他捧成了整个魔法界的勇气寄托…
在这种情况下,他卢修斯·马尔福为什么非得像那些忠诚的食死徒疯子一样,把好好的脑袋别在腰带上,玩命的去迎接曾经的主子回归?
可是…每当他想起邓布利多,想起哈利,卢修斯却又总会迟疑。
尤其是哈利,对于这个活该千刀万剐的小混蛋,卢修斯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恶气!
这个背负着肮脏泥巴种姓氏的混血杂种,他不光在学校里用恶心的手段欺负自己的儿子,而且还一次次的破坏自己的计划,不光让自己丢掉了霍格沃茨校董的职位,更是实打实的损失了不计其数的金子…这小子,就活该被钻心咒活活折磨致死!
尤其是之前的密室事件过后,这小子居然还胆大包天的敢设毒计夺取自己的魔杖,并想要以此来陷害自己?
要不是自己应对得当,及时撒出了大笔的金子,能让福吉和威森加摩那群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怕还真没那么容易撇清关系。
结果在这之后,邓布利多居然还阴阳怪气的说什么,‘你永远不会在犯罪现场看到马尔福家族的人,即便犯案的魔杖上已布满了他们的指纹’?
该死的,他真以为自己拿他没办法吗…
好吧,卢修斯必须得承认,他现在确实是拿邓布利多没办法。
拼武力绝对拼不过,想要找到像去年那样的机会,估计也不容易。
而更令卢修斯感到意难平的是,他奈何不了邓布利多也就罢了,对于哈利·波特这样一个才上三年级的孩子,他却同样拿捏不了!
这小混蛋平时都躲在学校,有邓布利多随身护持,自己根本没有机会接近。
而上次,自己好不容易在王储府邸遇到了那小混蛋的麻瓜养父,却又被多比这个卑贱的叛徒横插一手,害得自己根本没能赐给对方应有的惩罚!
所以,如果有一个人,他不但仇视麻瓜、而且能够击败邓布利多、同时还视哈利·波特为死敌…
说实话,卢修斯这一刻真的动心了。
如果神秘人能够成功回归,整个魔法界的格局或许都会被改写,届时,可恶的阿不思·邓布利多和哈利·波特,也将同时死无葬身之地!
当然了,促使卢修斯最终下定决心的,除此之外,还有最重要的一点。
对方用来寄照片的猫头鹰,是德拉科上学时带走的那只!
这就说明,那个在逃的家伙如今就躲在霍格沃茨,而且就在自己的儿子身旁!!
卢修斯为人是阴险狡诈没错,但他也同时有着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极度溺爱孩子。
因此无论如何,他都必须先稳住对方才行。
“哼…小矮星·彼得,走着瞧吧。”
书房内,卢修斯的面色连变了数变,挥动魔杖将照片烧成了飞灰。
‘小矮星’的约他是可以去赴的,但是在那之前,他还需要给自己设些保险。
想必,对于送上门的金子,康奈利·福吉是不会拒绝的~
第三百一十三章 纯血贵族是不会乘坐公交车的
因为某些原因,1993年万圣节之后的一个星期,许多人都过得非常忙碌。
卢修斯·马尔福,康奈利·福吉,魔法部的傲罗们,甚至是《预言家日报》的记者,全都被各种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搅得不得安宁。
比如说,原本已经退休、但因为小矮星事件又公开复出的知名傲罗,阿拉斯托·穆迪,就曾经被不知归属的猫头鹰寄信,称小矮星·彼得将与黑魔王的其他支持者在破釜酒吧会面。
而洞察入微的穆迪,还同样在匿名信上发现了由隐形药水书写的特别提示…‘要当心已经腐败到骨子里的康奈利·福吉,不然走漏了风声,你就别想抓到小矮星·彼得了。’
虽然穆迪最初觉得,这是哪个可恶的黑巫师跟自己开的恶劣玩笑,但权衡再三之后,他还是决定宁可信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