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第856章

作者:望舒慕羲和

再一看洼地周边的士兵,阜宁县令更是一寒,心想之前活埋案朝廷为了彰显中央还镇得住,都根本没出兵,认为一狱吏足以,现在居然直接派来了野战部队,这莫不是有什么风声?不会有人疯了,要刺杀国公吧?

想到这,浑身更寒,忙道:“国公,下官以为,既然这等事已经出了,就该把所有人都先扣下,挨个审查。有罪还是无罪,查一查就清楚了。下官必然全力以赴。”

刘钰淡淡道:“查,当然要查。但这件事……查起来也没那么麻烦。白纸黑字,规矩在这摆着。我看,也不需要审问他们,只需要派人去将修河的百姓多找一些来,问问他们领到了多少钱、吃的是什么米,这不就结了?”

“现在事已经出了,饭也都当屎拉出来了。过程怎么样,我看也不重要。这事儿,非是小事,可不是一般的贪腐。既可以说是河工款,也可以说是以工代赈款,亦或者这是朝廷军机大事关乎安徽江苏二省之水患数百万百姓之安危,当可算军政,依军法。”

阜宁县令吓了一哆嗦,心想乖乖,国公啊国公,你这帽子扣的有点大啊。

这要是按你说的,算河工款、算赈济款、算军政事依军需品倒卖罪……这可是要人头滚滚的啊。

如果只是贪腐,其实事儿不大。

退钱加罚款就是了,再加个革除功名,如果有的话。

毕竟大顺也不兴剥皮萱草以儆效尤。

可你这要是定性为这三种,这不摆明着要杀人吗?

这事怎么算?

算是普通的贪腐克扣?

还是算军政军需品倒卖、亦或者是以工代赈款按赈灾年侵吞来算?

怎么说都有理。

但结果大不同,挨着赈灾款或者军需款,就是个死。

这明摆着要杀人,阜宁县令心道,既是你这是要杀人,那杀不杀的,我的意见还不就跟放屁似的?

但你要是就这么弄出大案来,这事我的名声可就跟你一起臭了,我可得留条后路。

日后我可以当酷吏,也可以不当酷吏,但你可不能让我只有当酷吏这一个选项。今天这事,透着古怪,本以为你就是要吓唬吓唬他们,方便清查田亩和提税,可你直接扣这么大个帽子要杀人,我可得好好琢磨下。

“国公!下官有句话,不知当讲不当讲。”

刘钰点头道:“但讲无妨。”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阜宁县令引了这句话后,又道:“是以,这件事,下官以为,另有说法。”

第712章 做成死案

讲了这么一句不明不白的话,阜宁县令起身做了个请刘钰借一步说话的手势。

向后绕了两步后,卫兵立刻将两人围住,不叫那些洼地里的人看着。

阜宁县令悄悄看了眼刘钰,虽然刘钰神色如常,但他却知道这是个战场上下来的军功系的,真要杀人的话,脸色怕是看不出什么。

虽说刘钰的名声在官场里那也算是不学无术,根本不懂太多圣人学问,但阜宁县令估计自己刚才讲的那句话刘钰应该还是懂的。

是以他道:“国公,下官斗胆一问,国公真是要依着赈灾款、河工款、军需款来给这件事定性?”

这话的言外之意,就是你是要杀人啊?还是要吓唬人?

只要不把这个事定性成这三种情况,就还有转机,最多罚款、革除功名。

刘钰笑道:“怎么,你这是要劝我做善事,不杀人?”

阜宁县令立刻把头摇的跟拨浪鼓似的。

“国公误会了。下官之前听说了这么一件事,说是这阜宁的一家佃户,路上被狗咬,这佃户情急之下,把这狗给打死了。”

“结果这狗,是本处乡绅家的。那乡绅便叫这佃户,出了香火锡箔钱,又为这狗披麻戴孝七日,在坟前磕了头,方才罢休。”

这种事刘钰听多了,淡淡道:“狗咬人很正常,人咬狗才算奇闻。就这,如今这天下,这也配叫事?”

“我这人是个讲规矩的人,《大顺律》哪条规定了,说佃户不能给狗披麻戴孝了?多大点事啊,生产资料,也就是土地在乡绅手里,他要不披麻戴孝就压根租不到地,喝风?这不很正常吗。”

阜宁县令堆笑道:“是,国公说的没错,确实正常。但是吧,这个事儿虽然正常,虽然道理确实如国公所说,这是生……生……哦,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事。”

“确实,要治本,非得均田。或者如国公般力主下南洋另有活路。但是吧,均田天下必然反对,惊恐万分,国将不国。下南洋,过于残暴,百姓多死亡,他死在本地那正常,前些年本县每年如何不死个三五千?但死在南洋这就……”

“然而,不谈本质,不谈治本,只把狗这件事拿出来说,天下舆情必将愤恨,皆言可杀。若因此杀人,天下拍手称赞,无人会说什么。”

刘钰呵呵一笑,故意问道:“怎么,我这按照规矩,他们侵吞粮款来杀人,这就不行?”

阜宁县令摇摇头、又点点头。

“国公勿怒,确实,行也可、不行也可。要是国公真因为侵吞粮款来杀人,天下人皆以为国公残暴。”

“也确实如国公所言,那乡绅让佃户给狗披麻戴孝,确实按照律法不该杀。但是,如果杀人之后,再加上这样的事,天下必不会说国公残暴。”

“因何被杀,是一回事。”

“杀了之后,其身上多少罪名、多少让人愤恨之事,又是另一回事。”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下官曲解圣人之意,非是圣人本意。”

“然而,政与刑,德与礼,其中区别,国公细思。”

“国公这么杀人,就是以政、以刑。”

“而若将那些国公看来并不违法的事,都加上,传播天下,那么就是以德、以礼。”

“杀人以政、刑;舆情以德、礼。如此,才叫天下乡绅无话可说。”

“否则……恐让本朝蒙上暴虐之名,届时民间多加传播,只说他们修桥补路之事,却说国公故意害他们。纵国公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但此事毕竟有损朝廷仁德之名。”

说到这,阜宁县令又看了一眼刘钰,心想你们军队出来的人,办事就是简单粗暴,毫无该有的水准。也就是出身好,有个好爹,要不然就你走科举,半年就得滚蛋回家。

杀人能这么杀呢?这又不是战场。

再说多大点事啊,你要就这么杀,天下读书人岂不都共情这些乡绅,只觉他们冤枉?

本来这点事就杀人,便重了。

你既非要给他们安这些钱粮算军需、赈灾、黄河堤坝河工类似的罪名,砍头是够了,可天下乡绅必定不服啊。

你这明显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不就克扣点钱粮,倒卖点役米嘛,这要是闹起来不是天下人人自危?

再说,就算是真有罪,那也是你陷害的呀。明知道猫吃腥,你非得把快肉放在猫身边,猫吃肉你就打一顿,这实在说不过去啊。

到时候,你说这事你位高权重的,反正身上一摊屎,也不差这点了。我可不行啊,日后去别的地方上当官,人家一听我是惟新元年的阜宁县令,我这地方官还怎么当?

到时候,人家再收集一下这些乡绅修桥补路、捐助县学、大灾纳米的事,说不定以后你就要被人立个跪像立在他们坟头了。

我可不想和你一起跪。

“国公,前朝洪武皇帝的恶名,不都是杀人杀出来的吗?杀人可以,但杀完人之后,还要诛心呐。”

“于理,杀他们,真的有法可依。”

“于情,杀他们,实在是暴虐了。所以,情之一事,关键在讲德。”

“以法论,下官刚才所言的给狗披麻戴孝之事,不该杀。但以情论,杀之,交手称快。”

刘钰嘿嘿笑道:“这杀人诛心一词,可不是这么用的。《春秋》之义,原情定过,赦事诛意,故许止虽弑君而不罪,赵盾以纵贼而见书。”

“按这么讲,诛心之论,我只需要给他们定个罪名,说他们有意挑唆朝廷与百姓之关系,想要引发百姓起事;故意败坏朝廷仁德之名。甚至,其心险恶,想要故意破坏淮河工程,继续让安徽每年淹死十几万人?”

“甚至试图谋划高家堰溃堤,淹死上百万人?严重的反社稷行为,必要枪毙?”

阜宁县令苦笑道:“这种诛心罪名,就有些扯了,反倒叫人听了觉得笑话,没人信啊。所以说,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活用诛心之意。”

“既是有逼着佃户给狗披麻戴孝的,那么,欺男霸女的事有没有?强取豪夺的事有没有?把这些事搬出来,是比国公理解的诛心之论更有用的。”

“不知道国公是否知道,本朝开国之初有这么一首逆诗。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后面下官就不敢诵了。”

“下官的意思,就是……呃……”

阜宁县令想了半天词,才想到一个刘钰之前用过的词,再三告罪之后道:“呃……国公万万、万万不要发怒。”

“下官以为,国公的……呃……三观,对,三观,国公的三观和天下人大为不同。”

“我之前诵的那句逆诗的三观,与本朝太宗皇帝那时候的三观,也大不同。就拿当时的联虏平圣朝义军一事,亦或者开关借兵为君父报仇之类的话,这在当时很多人就觉得是正常的。但太宗皇帝移风易俗之后,才普遍觉得不正常。”

“再比如,前朝得国之正,早有说法。但于太宗皇帝之前,其所正者,指的是起事‘乱’天下的是红巾军,朱洪武非是先起来造反的,因为这些逆贼将天下祸乱了,他来平定天下,不是篡逆谋反,是以为正。”

“而太宗皇帝后,言前朝得国之正,源于驱鞑虏、起于布衣,此真正也。毕竟这么论前朝,本朝才至正。”

“也就是说,本朝太宗皇帝之前,先起兵的不正,天下已经乱了再成事的方正。而本朝太宗皇帝之后,则呃、对,三观,三观则是越早越正,谁先举的旗谁就正,越早就越正。毕竟韩林儿不是传位于朱洪武,而太祖皇帝是承高迎祥的名号。呃当然……这个,圣朝鼎定后,何以谓之‘起义’这就另有说法,早归早,还必要义,不能只论早……”

“不过,总之,下官的意思,就是国公以为天大的事,天下人觉得其实是小事;国公以为天大的错,天下人觉得其实不是大事;国公觉得一些小事,天下人觉得是大事……甚至于,有时候国公认为是对的,别人却以为是错的。”

“要办事,要么移风易俗让天下人觉得你做得对;要么,就还是要顺着天下人的三观来办。”

“所以,国公觉得他们该杀,下官也觉得有道理,但于天下三观而论他们不该杀,杀了就是暴虐。”

“但如果,拿给狗披麻戴孝这个事来说,国公觉得,此事没什么用,要么均田、要么下南洋,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问题,否则不要说治标不治本,恐怕标也治不了。”

“但是,读书人觉得下南洋暴虐、均田逆天理,倒不如弄出这种事来杀几个,弄得人人激愤更舒服。”

“虽然可能于国公看来,这并没有什么用,什么都解决不了。但,天下人不认为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只想看解决这些毛皮。”

“此事,当这么做。”

阜宁县令脑子转的飞快,很快给出了个主意。

该杀的杀,反正你都动了杀心了,我说不杀也没用。

杀之前,搜集恶名,是那种律法上办不了、但德礼上叫人恨不得杀之的事。

把案子办死之后,将案情搜集,出书。

出书的理由,出书的目的,就是要道之一德、齐之以礼,让天下人知道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这个理由是谁也不能反对的,这是道义加身。

而若能做到这一步,那么这个案子就无人敢翻了。

因为,就算要翻这个案子里的蹊跷,怎么看都有猫腻。

但碍于这些恶行,无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来翻这个案子。

也就是说,本来是觉得案子里贪腐克扣这事有鬼,好像是有人下套,但把那些恶名担上之后,这案子就成了死案,翻贪腐克扣里的古怪,就显得要给这些恶行翻案一样,必要天下狂喷之。

但还必须说明白了,这些人不是因为这些恶行被杀的,而是因为贪腐克扣粮款被杀的。

这样,既维护了律法,也借用了道德舆论。

更重要的……阜宁县令心想,这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怎么看都像是你在故意纵容,然后引诱他们犯罪,再杀他们。这事传出去,实在太难听,而且你这活干的太糙,我他妈也得跟着受牵连。

你是虱子多了不痒,我可不行。

我反正是躲不开了,这摊泥巴是指定得沾身上了。

既如此,那就直接做绝了,做成死案,做成天下谁也不敢翻、不敢动的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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