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顺1730 第1324章

作者:望舒慕羲和

当然,最后改了不到半年,灰溜溜地又继续强制种植、上贡、劳役。

但思路,尤其是收土地税、募役法、农民交税之后种啥玩意儿卖钱,在殖民地,是视作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的标志。

之所以说历史上1813年是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开始取代商业资本主义殖民观的标志性年份。

不只是爪哇改革。

还有就是这一年,英国的工业资产阶级,在一定程度上击败了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地主,出台了新的《东印度公司特许状法案》。

东印度公司,由原本的商业资本主义的代表性公司,不得不转型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对外扩张工具。

什么叫商业资本主义的典型:从印度运棉布运的英国呢绒纺织产业抗议,连续两次行政法令禁止棉布;劫夺印度的各种原材料,几乎明抢;刮地三尺,我管你日后这里有没有市场,我只为商业资本的回报率考虑……

而1813年的新法案,使得东印度公司不得不转型,成为了工业资本对外扩张的工具。

要统治、要市场、要原材料生产、要殖民地的生产效率提升以满足需求……

而不再是直接明抢,也即老马说的商业资本占优势下的劫夺制。

而大顺因为种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

至少,在殖民地问题上,是明显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而不是商业资本主义殖民观。

尤其是在爪哇南洋地区,表现得淋漓尽致——以18世纪的视角来看,就是最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的。

虽然可能一开始大顺这边自己都无意识,纯粹就是一种“习惯”。或者叫政策或者历史的惯性:不知道咋办,那就照国内亩税、重农的思路来呗。收了亩税,小农经济,发展生产,扩大交换交易,棉布换大米棉花靛草……

第320章 九三年(十七)

过了印度,就是南洋。穿过马六甲,就是广义的爪哇地区。也即大顺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体现的最为明显的地方。

相对大顺这边过于着急而在印度造成的巨大混乱,南洋这边倒是一片勃勃生机、万物竟发的状态。

那些带着刘钰棺材从大西洋感受了欧洲正在觉醒、印度正在混乱而争吵不休的人,到了南洋之后,仿佛也被这勃勃生机万物竟发的情景感染,争吵也少了许多。

其实吧,造成印度混乱而南洋不乱的原因,很简单。

因为印度的生产力更发达、手工业是唯一能在18世纪和中国打擂台的地区。

所以,印度经历的,是大顺在用极为激进的手段,对印度的文明成果和现有生产力进行破坏。某种意义上的强制去手工业。

而南洋地区。

因为荷兰人早些年太猛,把英国都给锤印度去了,还杀鸡儆猴般在安汶屠了一群英国人和日本人,宣示南洋自己说的算谁来都不好使,这片是自己罩着。

荷兰的商业资本主义太发达了,发达的在17世纪就让农民和手工业者盼着出个凯撒执政官来收拾那群城市寡头了、发达到英荷战争打的最激烈的时候荷兰资本疯狂买英国国债帮英国造舰。

英国还能出棉布禁止令、皮特法案、1813新垄断授权法案之类,收拾收拾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对荷兰东印度公司那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以至于荷兰东印度公司明确表示:东南亚不欢迎非公司员工的荷兰人,别鸡儿上我的地盘来买货卖货。

是以,之前荷兰的商业资本主义殖民观,在南洋那真是淋漓尽致。

荷兰人折腾了一遍了,刮地三尺。

而本身,南洋的手工业,相对于印度和中国来说,也实在是差了好大一截子。

是以,大顺取代了荷兰后,按照国内的一些历史惯性,在南洋搞的那一套,可以算是相当合格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

发展生产、鼓励生产、统治、按照先羁縻后改土归流外加国野据点的模式,对于南洋地区的生产力恢复起到了非常正面的作用。

因为印度本身不只是个原材料生产国,还是历史上18世纪世界第一大棉布出口国,从爱尔兰到好望角、从莫桑比克到红海、从波斯到安汶,到处都有印度棉布的身影。

所以大顺在印度的“按照国内工业资产阶级的需求而对印度实行的改造”,是可怕而又暴力的。

是把一个棉布出口国,愣生生毁灭成了原棉出口国。

但在南洋。

大顺则确确实实使得南洋的生产能力得到了提升——亩税货币化模式,就是此时在南洋先进生产关系的象征。

一来意味着农民具备了多生产的动力,交了亩税剩下的就是自己的。

二来意味着对于资本而言,私有制的土地模式打破了过去产权不清的村社模式,也方便了资本的圈地、放贷、兼并。

三来大顺急速发展的工业,使得大顺现在急需南洋的各种原材料:棉花、靛草、橡胶、咖啡、烟草、稻米、木材、香料等等。

当然,或许可能听起来有点反直觉。

这征亩税什么的,难道不是大顺一直以来的传统吗?亩税货币化?大顺之前也是这一套,怎么就和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扯上关系了?

这,就如同老马讲的那个笑话:说有个人掉进坭坑里快要陷进去死了,这时候他开始恨牛顿。说都怪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让他脑子里有了万有引力的意识,所以他才因为重力而陷进坭坑里。

其实道理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并且写成书,融入人的意识。是不是说,万有引力就不存在了呢?

老马说:

【笼统而简短地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

【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如历史上英国工业革命后对印度所做的,大顺此时正在爪哇所做的。

【或者,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

这,基本算是历代传统王朝,包括中外,都比较常用的办法。

【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

这里,老马举得例子,是日耳曼征服。

日耳曼蛮族,用农奴耕作是传统的生产,过的是乡村的孤独生活,他们能够非常容易地让罗马各省服从于这些条件。

为啥?因为那里发生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已经完全推翻了旧的农业关系。罗马帝国的自耕农,已经基本不存在了。

反过来,如果罗马帝国是遍地自耕农、府兵,而不是土地大量集中,日耳曼想在罗马的旧土地上搞农奴制?自耕农能把这群搞农奴制的,屎给打出来。

【法律可以使一种生产资料,例如土地,属于一定家庭。这些法律,只有当大土地所有权适合于社会生产的时候,如像在英国那样,才有经济意义】

【在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

【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这话,放在大顺也是一样通用的。

大顺实质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护小土地农业的。

但是,即便有这样的法律,那么土地析分的状态是不是就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兼并是不是就不发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权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来了呢?

同样。

大顺的土地所有权的重新集中,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土地作为一种金融避险的投资属性,胜于土地本身的生产资料属性。

地主乡绅商人,囤积土地,租佃耕种,收取地租。

因为,买地囤地收租,是最高的收益率、也是最安全的投资——事实上,这种投资的安全性,比后世的美国国债高得多。毕竟,即便改朝换代,基本上还是要承认前朝地契的。

另一种,是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胜于其金融资本的避险属性。

比如一些交通比较方便、运输比较方便的地区,商人地主等兼并土地,改良土地,追随市场的脚步,种植桑树、养蚕、黄豆、棉花等。

是以:

【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题构成生产的要素】

【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不断地改变】

这在大顺的一些地区,以及大顺统治的爪哇,就非常明确。

在大顺统治爪哇之前,甚至于在荷兰统治爪哇之前,爪哇的土地私有制、村社解体等,实质上已经自然发生了。

虽然这种自然的发生是缓慢的,但新的生产方式正在旧的爪哇村社中酝酿、萌芽。

当大顺下南洋后,即便说大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用工业资本主义的殖民观来对爪哇进行改造——正如牛顿出生前,落入泥潭被陷死的人不知道这是因为万有引力的作用——但,就实质而言,大顺对爪哇的统治、并且根据大顺自身的历史传统和惯性而将自己的生产方式强行加在爪哇身上的行为,就是一种不自觉的、自己并不知道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

工业资本主义和商业资本主义的逻辑是不同的。

工业资本主义,需要更多的生产。

因为,工业资本主义下的生产,本身也即是工业资本主义下的分配。

【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

【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

【比如说,工资。工资的雇佣劳动,在一处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所具有的规定性,在另一处表现为分配的规定】

【如果劳动不是规定为雇佣劳动,那末,它参与产品分配的方式,也就不表现为工资,如在奴隶制度下就是这样】

奴隶没有工资,奴隶的劳动不表现为工资,但是奴隶难道就不参与生产的分配了吗?最起码,哪怕说种植园搓棉花的奴隶,不也得被分配西瓜和谷物,以维系他们的劳动吗?

是以,大顺将大顺本土的生产方式,以一种更熟悉的历史惯性,强加在爪哇身上的时候,这本身既改变了生产方式、也改变了分配方式。

生产,是说爪哇的农民,在缴纳了地租后,围绕着大顺的工业所需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分配,是说爪哇的农民,在缴纳了地租之后,用他们交换到的货币,购买整个大顺生产体系下的商品。

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

爪哇因其自然环境、土地肥力、积温降水、运输条件、海运成本等因素,实际上,比大顺甘肃的农民,更容易融入到大顺的工业资本主义的体系当中。

而工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亦决定了爪哇的土地改革,是有利于大顺工业发展的。故而可以称之为这是一种无意识的、工业资本主义殖民观的产物——因为就其意识而言,大顺朝廷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啥,只是根据传统和习惯,将大顺的生产方式强加在了爪哇身上。

这里,还有个更容易理解的假如的例子。

假如,比如朝鲜国。

作为一直以来亚洲朝贡体系的最靠近的一环,如果大顺,或者说当年的红巾军北伐,【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

那么,朝鲜国此时是否还会存在王田制?奴婢制?以及土地买卖是不被承认的?

既然说,93年风暴后,法国的土地私有制建立起来,并且成为了法革最重要的革命成果之一。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大顺将大顺最熟悉的“亩税制度”、“小地产所有制”、“流官制”强加于被其征服和殖民的地区,是一种18世纪的先进制度,在落后地区的推广?

或者说,在18世纪的牛耕马作、曲辕犁、垄作、轮作、间种、套种等技术水平下,18世纪的小农经济,是不是此时最适合此时生产力的一种模式?

法革之后,15年到50年,法国的粮食产量暴增了50%、农业产值从30亿法郎增加到50亿法郎。

固然,到18世纪50年代之后,曾经对法国产生过极大正面作用的小土地私有制,阻碍了法国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农业机械、化肥、新农业技术等方面;又因为小块土地所有制,使得法国的资本,更倾向于在农村搞“九出十三归”,而小农为了保住自己的土地也不得不接受“九出十三归”的盘剥等等。

然而无可否认,在现代机械、现代农业、化肥工业等出现之前,小地产所有制在高炉铁和牛耕时代,是先进的且符合生产力水平的。这种先进,使得中国在古代一直占据着世界工农业总产值的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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