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大宋,无法无天 第236章

作者:玩蛇怪

  在分配这些官府拥有的田地时候,优先考虑亲朋好友,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所以这就需要州衙以及四司衙门来起到监管的作用。”

  赵骏最后总结道:“地方上的县衙归属田地,地方县令必须要亲自分配,发给需要的百姓,而不是那些胥吏的亲朋以及地方地主。这可以作为一项政绩,加入到考核当中,有州衙和四司衙门监督,效果或许会好很多。”

  “是,下官明白了。”

  两个人顿时了然,拱手行礼。

  赵骏点点头。

  淮南贪腐案基本上就处理干净,后事就交给他们来做就行,他也该继续南巡,去别的地方。

第198章 名满天下,回到家乡

  宋景祐四年八月,这场耗时接近半年的贪腐大案,总算是落下帷幕。

  八月底,涉案的官员、商人,被杀了八十多人,有五百多人被判流放,还有一千多罪责较轻的相关人员被问责,处以其它如坐牢、笞打、杖臀、罢职等刑罚。

  同年九月,大理寺、御史台以及审刑院把当时涉案,事后调到外地的其余犯官,包括原淮南路转运使、发运使、判官等等一众官员捉拿归案。

  按照以往经历,只是罢黜他们的官职,甚至都没有流放。

  但政制院很快下达了指导意见,让三司判处主要涉案官员死刑,其余从犯才能够从轻处理。

  大理寺卿钱正威、审刑院同知张揆、御史中丞范讽不服,要求政制院给出解释。

  毕竟以前赵骏杀人,一来是他杀的都是品级没那么高的官员,二来则是赵祯给了皇城司自行处置的权力。

  虽然百官们纷纷上书反对,不断弹劾,但那次官家的决心很大,他们拿赵骏没什么办法。

  可现在赵骏人都不在汴梁了,凭什么还要求他们按照赵骏的意思来办事?

  没想到政制院那边只给了一个解释,就是“依法办事!”

  这让三人一时无言以对。

  因为《宋刑统》当中其实也没有任何一条“刑不上大夫”。

  甚至在北宋初年,由于五代十国刚刚平定,必须用重典恢复社会秩序,因此刚刚制定刑法的时候,赵匡胤还是以严格为主。

  据《宋史》记载,宋太祖赵匡胤在位的十七年之内,处死的大小官员约有4000余人,赵光义也杀了不少。

  只不过到了宋仁宗赵祯时期,经过士大夫们的不断忽悠,总算是把赵祯父子给忽悠瘸了。

  所以如果说“依法办事”的话,他们还真没什么理由反驳。

  只是宽待士大夫都是潜规则惯例。

  原本宋太祖和宋太宗对贪官的严厉打击,甚至还和“十恶不赦”的造反等大罪一起列入了绝不赦免的行列。因而当时的吏治比起五代以来的贪婪成风,肆无忌惮已经大大有所改善。

  但是后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律法的宽松,导致贪官污吏死灰复燃。

  比如到了仁宗年间,包拯就曾经感叹道:“贪黔暴政,十有六七”。虽然朝廷有包拯这样的能吏,可也是杯水车薪。

  等到了北宋中期的哲宗年间,一年审判下来的死刑官员约有260余起,但是其中仅仅只有25人被处死——“所活垂及九分”,就可以知道对官员的宽松程度有多大。

  现在三司衙门又想按照以前的惯例,宽松对待犯官。只是没想到政制院这边态度明确,要恢复到太祖太宗时期,这实在是让他们难以接受。

  所以虽然政制院给了“依法办事”的政令,可三司衙门这边还是拖着没有判决。他们判的结果政制院不签,政制院给的意见他们不受理,双方竟然一时就这样僵持住了。

  要是赵骏在的话,估计不会搭理他们,直接让皇城司的人把那些该死刑的人拉去东城外砍头就是了。

  但吕夷简那帮人还是得讲点官场规矩,没有这么蛮横。

  于是乎晏殊出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诉三司衙门这边,之所以对那些人死刑,是因为他们贪污腐败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大宋可以刑不上大夫,但问题是只能针对那些犯事不太严重的官员可以从轻发落。

  比如小小的贪污一点银钱,或者动用一些特权,搞点私人经商,打击竞争对手之类的玩意儿,减免些刑罚也不是不可能。

  唯一的条件是不能弄出人命。

  正所谓人命大于天,这是自古不变的正义口号!

  如果你害死了几万百姓,最后却宽大处理,那朝廷的威严和颜面何在?

  所以为了朝廷的脸面着想,这些人必须死刑。

  晏殊这个说法是站得住脚的,但当时三司魔怔了,就是不松口。

  之后政制院下了绝招。

  他们让一些人放出三司对重大犯官包庇的风声。

  欧阳修知道后,勃然大怒,立即写了文章在报纸上猛烈抨击了三司这样的行为。

  双重舆论引导下,引发了巨大的舆论风暴。

  早朝上也进行了议论。

  他们针对是所有士大夫都能从轻发落,还是只有没弄出严重后果的士大夫可以从轻发落进行了激烈辩论。

  最终在欧阳修等人的带节奏下,得出结论,就是“刑不上大夫”的确是大宋对士大夫的一种优待,但这不能成为士大夫无法无天,可以肆意妄为的理由。

  若是士大夫们到处祸害百姓,到处残杀无辜,那对于朝廷的打击会非常大,造成的后果肯定也让朝廷难以承受。

  所以“刑不上大夫”,必须是有限的,如果造成了巨大后果,就必须明正典刑。

  当时场面上还是颇为壮观,大部分百官都属于那种看热闹的心态,以欧阳修、蔡襄、余靖等年轻正义之士,把三司骂了个狗血淋头。

  就连赵祯都下场帮欧阳修他们说话。

  百官们一瞧这情况,也是马上改变了吃瓜立场,纷纷指责起三司来。

  说那些人能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就已经不算士大夫,根本不配得到优待云云。

  还有真正的士大夫就应该为官清廉造福一方百姓,而不是这样蠹国乱民等等。

  这就直接把那些人给开除士大夫籍了。

  钱正威、张揆、范讽三人根本顶不住这么大的压力,最后只能妥协,按照政制院的交代,把人给判处了死刑。

  如此一来,朝廷收获了颜面,赵祯吕夷简他们能给赵骏一个交代,百姓得到了公道。

  同时官员们也明白了“刑不上大夫”的底线在哪里,将来做事想必也会深思熟虑,有所收敛,不敢再像从前那样肆无忌惮。

  对于几方来说,都是一件共赢的好事。只有那些被砍下了脑袋的犯官们受伤的世界,算是达成了。

  而赵骏这边,则南下前往江浙。

  他走的那天,真州百姓云集渡口,纷纷欢送。

  其实赵骏没怎么为真州百姓做过什么事。

  因为他多去走访地方,在真州待的时间比较少,除了视察一下漕运情况以外,就是在转运使衙门办公,只是偶尔去乡下看看而已。

  但即便是如此,很多百姓也是自发过来相送,即便没有受过他的恩惠,也不断喊着青天大老爷。

  世界就是这样,如果你常年呆在了黑暗里太久,陡然间有人给了你一抹光明,那么这抹光明,就成为了你的救命稻草。

  赵骏在他自己看来,没有做什么,无非就是查了一些陈年旧案,打击了一些贪官污吏。

  可对于百姓来说,他是在把压在他们头上的那座大山搬走的恩人。

  这便足以让人铭记了。

  赵骏便在这欢送当中,船队浩浩荡荡南下。

  过了长江,就是江宁府。

  他在江宁也带了一段时间,然后去了润州、常州、苏州等地,视察当地农业、商业情况。

  并且赵骏每到一处地方,就开设府衙,欢迎一切百姓举报官府违法行为。

  如果有冤屈,他也会派人秉公处理。

  只是除非像郭承祐那样被他碰见,或者淮南贪腐案这样的大案,一般的案子他都是移交给地方刑狱司来处置。

  不然的话要是事事都让他办,那地方的司法衙门还要了做什么?干脆撤销算了。

  下基层期间,最多的就是遇到地方上的官吏和地主不法行为。

  这是赵骏最喜欢的事情。

  因为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对一些不法地主抄家,没收他们的土地,把土地收归国有。

  虽然还是那个问题,就像廉租房不一定是穷人在租一样,县里的国有土地,到最后未必会落到没有土地的百姓手里。

  但就算是分出去,将来那些地主们还是会用各种手段把土地夺走,那还不如让这些田土保留在县衙当中。

  只要州衙以及路台四司那边保存有底件档案,明确哪些土地是国家所有,将来便能够做到监管。

  比如赵骏打算等局势稳定后,就支持范仲淹推行庆历新政改革。未来御史台每个路都要驻扎部门,每个月都要巡回视察。并且刑狱司也要走访,进行多重监管。

  所以一旦发现有地主谋夺官府拥有的田土,那就要看赵骏的刀锋不锋利,他们名下的那些田土,是不是也要被充为国有了。

  到景祐四年十月底,赵骏巡视了两浙路和江南东路,南下又去了福建路。

  他现在名望满天下,所到之处,那是真的民众竭诚欢迎,百姓无不箪食壶浆以迎知院,甚至还有很多儿歌。

  诸如“迎知院,盼知院,知院来了有青天”“满城瞧着知院来,吏饕吓得脸发白。杀了他们下酒菜,吃了心肝荷叶在。”“若要红花开,须待知院来”等等。

  特别是第二首,对贪官污吏们又是杀,又是下酒菜,还要吃他们的心肝,由此可见当时政治黑暗,官场腐败,让底层老百姓有多憎恨。

  而赵骏的出现却如黑暗中的一束光,给予了无数百姓希望,让他们能够看到曾经压迫在他们头上的那些大山,被赵骏一一搬走,被赵骏一一剪除,让他们充满了感激和爱戴。

  百姓就是这样,谁对他们好,他们就感谢谁。

  与之相对的,自然是官场上很多人对赵骏十分不满,向朝廷不断弹劾,纵使是捏造事实,或者说些如杀戮过重之类的理由,也希望能将赵骏给弹劾下去。

  主要是赵骏并不是在搞什么改革,他要是搞改革,政令传下去,基层那些官吏,有几万个办法让原本的好政令变成坏政令,祸害百姓。

  可他什么都没有改,也没有发布什么政令,只是查贪污腐败,查官员们的违法乱纪。

  这些事情,本身就是作为上级名正言顺,并没有不合什么规矩。

  而且也是各路的刑狱司职责所在之事。

  像《大宋提刑官》宋慈,就是刑狱司宪台官,跟李柬之一个级别,负责全路刑狱诉讼。

  只不过以前碍于官场情面,或者干脆那个提刑官就是个贪官,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互相打个哈哈就算是过去了。

  现在赵骏属于是动真格的,而且毫不留情面,相当于一个权力至上的包拯过来,地方官吏不遭重才怪。